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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知识产权运用研究/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3:10:08  浏览:94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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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解农业产业化之困

一、我国农业生产的危机及出路
(一)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合作化是唯一的出路
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化是我国农业的唯一出路
1.农业产业化
中央党校的王东京教授用一个馒头的故事对农业产业化做了非常形象的阐述:农民卖麦子每百斤只能收入60元,如果加工成面粉就能卖到70元,把面粉做成馒头就能卖到100元。从麦子到馒头,生产的链条延伸了,不仅增加了就业,而且多创造了价值,降低了风险。农业产业化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把产供销,农工贸,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是个金娃娃,只要经营得好从头到尾每个环节都有钱赚。
2、农民合作化
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颁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5月28日
关于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 2007-06-08
配套政策的出台反映政府的高度重视
政府对合作社有现金奖励(农业部和全国工商联各有20万元的现金奖励)
(二)危机
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是专业化和集中化,国外的农业专业化造就了农业产品各链条中专业的大型公司,专业的生产区域,形成玉米带、棉花带、畜牧带等各具特色的农业带。农业集中化使农场数目减少,土地更加集中,农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但是我国农业产业化面临以下危机:

1.土地极端分散,造成生产力极端低下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自主经营,原来相对集中的农村土地被极端分散在各个家庭中。这些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者,各自为战,在自己的承包地里重复几千年来一贯种植的方式。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造成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奇高,美国的大豆油的价格只有我们的几分之一,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人为地切断了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农业的生产、销售、加工完全脱节,相互独立,各自为战。我国一向偏重生产,使得在销售和加工环节极为薄弱,销售大都是当地农民临时性自发组成起来的销售队伍,这些人员在生产季节从事农业生产,收获后,自发组成起来进行贩运,组织随意而且分散。而农产品的深加工多数停留在作坊中。
3.无力改良品种,改良种植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单个的农户没有能力对品种进行改良,提高种植技术,使我国农产品的品种不能提高,产量低下。
4.我们面临国外农业的竞争
加入WTO我国必须渐次放开农产品市场,国外又便宜质量又好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对我国农业将造成巨大的冲击,我们必须改变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状况。
二、农业相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涉及的内容广泛,从构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来看,与之相关的主要有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商标权和原产地域产品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
(一)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对农民朋友来说非常新鲜的名词,其实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我们的农民还习惯于互相交互良种,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农民被突然法院告知,自己种植水稻种子侵犯了他人的品种权,对方要求赔偿,不要惊讶,按我国现在的农村种植习惯,迟早要遭受这么一次。
1、植物新品种,新世纪的圈地运动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被称为“新世纪的圈地运动”。境外商人频频到我国收购珍稀植物和名贵花卉的原植物,甚至采用走私或者偷窃的方式,这些人是“生命海盗”。现在“生命海盗”以资助的名义,以专家的身份长期呆在当地进行研究,这种“海盗”受到当地政府的款待,让他们把抽取的样本连同当地的传统知识带回实验室,分隔出活跃成分或基因序列,并将这“发明”归入其品种权。
2、生命海盗给我们带来灾难
我们习惯于直接从国外引进新品种,但是如果国外公司要收取品种权费,这对我们的农民兄弟们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命运?如果这种作物在全国大范围地种植,这家拥有品种权的公司又突然提价,否则不允许使用该品种权,那么对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会是怎么样的影响?这种情况并非危言耸听,著名的北京鸭被英国人繁育出“樱桃谷鸭”,重新回到中国,已经将北京鸭赶出了市场,闻名世界的北京烤鸭,现在用的基本上是“樱桃谷鸭”。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拥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资源的90%,野生大豆的许多特别性状对于改良大豆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孟山都公司把我国大豆的基因研究出来后在100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种中国豆,侵美国权”最终使中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直接导致东北和内蒙大豆种植户的破产,而我们的大豆油的价格比美国高出几倍。
(二)商标
农产品粗放的销售模式将被品牌经营逐渐取代,现在农产品领域很少有品牌,蕴涵了巨大的机会。农产品象工业品一样,迟早要集中到几种个牌子,没有品牌的销售商必然被有品牌的经销商吃掉,如果我们不及早进行品牌经营,那时农产品只能被人以低价收购,高额的利润被品牌商赚走。农产品没有销售品牌,蕴涵了巨大商机。
案例
湖南安化县优质果品产销合作社的“阿香” 牌柑桔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中华名果”称号。合作社以“阿香”牌为统一商标,由此树立了“阿香” 牌“中华名果”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四川南充长乐的柚子开始只卖到两毛五一斤,注册了长乐牌商标后,卖到了5块钱一斤,并且打入了国际市场。同样在湖南许多单位和个人投资到江永种植香柚,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品牌优势,时至今日,江永的香柚还是默默无闻,其中的深刻教训发人深省。
商标可以使用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象湖南安化在其生产、销售的柑桔上使用“阿香”牌,也可以使用在由农产品加工而成的产品上,甚至是作物的苗木上也可以使用商标,以后销售苗木还可以说是某某牌的。
(三)专利
1、什么是专利
申请专利等于修建收费站
2、农业生产中包含那些专利
生产过程中(种植方法、新品种的培育),培育方法、种植方式的改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的产品品质,提高种植的效率,
销售过程中(外包装等),产品外观专利的开发也有利于统一对外包装,提高产品的销售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增加产品的防伪性能。
储藏过程中(保鲜技术),储存方法的改进可以延长农产品的保存期限,销售周期,
加工过程中
案例
我国科学家李晓方就自己发明的“自花授粉和常异花授粉农作物种群、品种选育方法”提交了PCT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并将启动进入中、美、日等103个国家的申请工作。江西德宇集团公司2001年公司研制的“绿茶生物保鲜方法”这项专利技术投入使用后,茶叶初级产品价格由每公斤60元增加到316元。
3、不注重专利失败的案例
浙江省安吉县是“中国竹乡”,2004年全县竹资源产值达4.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竹业总产值达45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2%,每年创税超过2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4以上。安吉数十家大型竹制品出口企业对外联系着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客户,对内联系着数千家加工企业。这些下游企业的收购活动养活着安吉县数万个家庭作坊——全县近一半的农户。另外,南方数省每年把3000多万株竹子在本地用安吉企业输出的技术、资本加工成半成品,然后卖到安吉,加工成最终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安吉竹产业链级系南方数省数百万竹农的生存与发展,产值与效益一直雄居全国十大竹乡之首。就是这样的一个著名竹产业,由于其最终产品侵犯了江苏连云港海达工艺品公司的外观专利权,目前安吉农村绝大多数加工竹凉席、竹地毯的家庭作坊已经停产,毛竹价格直线下降。
3、不注重专利开发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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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地区金融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暂行条例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地区金融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暂行条例
贵阳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贵阳地区金融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出纳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严密手续,分明责任,准确及时。坚持做到钱、帐分管;联行印、押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入库保管;接送现金双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一律不准搭乘执行任务的送钞车辆。
二、金融机构的营业间,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安装报警电铃。现金出纳柜台必须装置牢固的安全栏。临柜人员必须配置防护设施和防护工具,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营业时,还应安排值班人员(可兼任)维护工作秩序。
三、金融机构设置现金库房和负有现金押运任务的,必须配备武装警卫。现金库房还应设置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将警铃接通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政府),一旦发生案情,迅速报告,公安人员应立即出动。保存现金的机构必须安排职工值班(不得雇用老弱病残及临时人员),库房
必须坚持二人以上武装警卫,值班、警卫人员应紧守岗位,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四、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支票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鉴别支票真伪,堵塞支票结算管理漏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盗窃、涂改的支票,诈骗冒领现金和商品。凡未按有关规定审查造成损失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并追究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使用支票结算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分行《关于支票结算有关规定的联合通知》,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有效印章,防止被盗或丢失。使用支票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单位负责。
五、金融机构库房、营业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并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随时检查,清除隐患。守库和营业人员,应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处置紧急情况,以确保安全。
六、为加强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成立贵阳地区金融系统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由省、市、区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市、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健全保卫机构,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严
格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应按季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在季度检查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年终总评,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处以罚款。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
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6年11月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政办发[2005]7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咸宁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咸宁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
  第三条 市政府网站名称为“中国咸宁”,是咸宁市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对外发布信息、为公众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窗口。
  第四条 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与市政务外网实行逻辑隔离。
  第五条 “中国咸宁”网站主要通过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发布市政府有关规章和政策措施,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政府信息和公益信息服务。逐步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和市民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为公众营造一个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六条 “中国咸宁”网站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门户网站由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是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部门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各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并接受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中国咸宁”网站根据咸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
  第十条 “中国咸宁”网站群内的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网站内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科室进行管理, 要安排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上网内容的更新和上报。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密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要对网上政务公开、互动应用以及子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中国咸宁”网站群的建设包括“中国咸宁”主站、由咸宁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一并建设的部门网站和各部门自行建设的子站组成,其中子站的建设要严格依照市政府规定的基础栏目进行建设,并统一在网站的首页页头位置设置相应的“中国咸宁”网站导航栏。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咸宁”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主网站的域名为www.xianning.gov.cn,代表咸宁市国家行政机关;
  (二)一并建设的部门网站的域名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分配为□□□. xianning .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的头个字母组合。
  (三)自行建设的部门子网站必须向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xn□□□.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十三条 除“中国咸宁”网站准许使用“咸宁市人民政府主办”字样,我市各部门网站一概注明主办部门名称。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咸宁”网站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中国咸宁”网站作为咸宁市政府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必须强化政府信息的发布,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中国咸宁”网站内容以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各部门应通过网站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㈠本单位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㈡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㈢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㈤本单位的投诉信箱;
  ㈥招商引资工作动态;
  ㈦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情况;
  ㈧其他应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十七条 “中国咸宁”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安全、实用。
  第十九条 各部门为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严禁涉密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上网。各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各单位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十条 在主网站上承担有栏目更新任务的部门,应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更新内容及时发布到网上。各部门应及时更新子网站信息内容,并逐步实现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体系,密切围绕“政务”和“服务”这两大主题,加大信息采集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信息服务的“质”与“量”,确保部门首页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二十一条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员联系制度。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并加强与门户网站的日常联系。

第四章 互动应用

  第二十二条 互动性栏目是联系公众的重要桥梁,是公众意见和建议反映的重要渠道,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目前主要有市长信箱、网上调查、部门专题信箱及举报中心等。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市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业务工作,大力开发各类交互性强的网站应用项目,并做好与日常工作体系及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接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对门户网站政务论坛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帖子,要认真对待,主动研究,汲取有益的成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回应。

第五章 网站运行与安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中国咸宁”网站由公共访问服务器和后台管理服务器组成,其中后台管理服务器只提供绑定IP的授权用户对网站进行信息维护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并按规定配置好相关维护设备和线路,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和变更,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 网站群的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的各个层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站安全。
  第三十条 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急系统要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防范,确保网站安全。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国咸宁”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网站不得与非法的网站、营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子网站的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与“中国咸宁”网站共用平台的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联系。
  (二)自行建设的部门网站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自行建设的部门网站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应当经常监测各部门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三十五条 门户网站设网站监督员,聘请有关专家、市民担任。网站监督员负责对主网站及子网站的信息维护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并定期向门户网站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 门户网站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中国咸宁”内的部门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统计考核,由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月度检查情况、网站监督员监督报告、公众评议结果与年终单位目标考核挂钩,并作为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公开政务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上网信息,或者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故障,致使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上信息如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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