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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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秘学〔2007〕11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07级新生开始施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转发至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各高等学校应当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核准并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予以核准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等学校核对。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高等学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要求复核的录取信息应当认真负责地办理,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须及时补报教育部,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六条 高等学校对录取信息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录取信息中予以标注(按《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所附数据格式)。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按预科录取的新生注册为预科,不得直接注册为本科或专科。经预科阶段学习达到转入本科或专科培养要求的,应当在转入当年将学生数据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正式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高等学校举办普通专科生升入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来华留学等各种办学形式的高等教育,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生,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信息,于9月30日之前将审核结果反馈所在学校,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3个月内完成,并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数据(统计表附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结果并反馈高等学校;报属地高等学校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注册人数及未报到人数统计数据至教育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并将网站名称、网址告学生。网上公布的新生学籍信息内容为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入学年月。学生以本人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进入网站查询学籍注册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教育部建立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对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上网公布,责令高等学校退回所招学生,并妥善处理,不得遗留隐患;情节严重的,报教育部备案,作为核定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参考因素。高等学校将违规录取的学生留校学习而出现的问题,其责任由高等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招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统筹,并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网络建设所需人员、经费的落实。
第十六条 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从2007级新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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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我会对原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净资本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写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会计资料进行填写,计算规则中主要项目间的关系为:净资本=∑(资产余额×折扣比例)—负债总额—或有负债。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1、报送时间:证券公司应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上月净资本计算表。
2、方式:在未建立电子报送系统前,《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报送。
三、其他要求
证券公司应根据其资产负债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认真准确及时填报,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及折扣比例说明
中国证监会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中折扣比例的说明
1、现金、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流动性最强,无风险或基本无风险,因此,未打折扣。
2、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将自营证券中的国债、投资基金、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上市证券的折扣比例分别确定为95%、90%、90%、90%、80%。
3、根据买入返售证券是否逾期及逾期长短确定相应的折扣比例,未逾期的不折扣,逾期一年以内为70%,逾期一年至二年为50%,逾期二年以上全部扣减。
4、根据拆出资金流动能力,规定合同期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超过合同期的将转入应收款项进行折扣。
5、根据应收利息的期限长短,确定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5%,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50%,二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6、根据应收款项帐龄的长短,确定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折扣比例为90%,一年至二年的折扣比例为70%,二年至三年的折扣比例为50%,帐龄在三年以上的全部扣减。
7、应收股利指因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其流动性强、风险小,因此,未打折扣。
8、鉴于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和受托资产科目与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和受托资金等负债科目相对应,在负债总额中已扣减,所以不再打折扣,否则会出现重复折扣。
9、待转发行费用、待摊费用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不能构成任何偿付能力,所以完全扣减。
10、根据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中的国债折扣比例为95%,其他债券的折扣比例为70%。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我们将其折扣比例确定为50%。
12、根据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市场风险的大小,确定长期投资中的国债、股权、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其他长期债券的折扣比例分别为90%、70%、80%、50%、50%。
1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流动性差,按照国际惯例,应当将其全部扣减,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折扣比例分别为60%和50%。
1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等项目,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折扣比例分别为40%、60%、0%、40%。
15、或有负债指未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将来可能成为公司负债的项目,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赔偿责任等。考虑到或有负债本身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将其全部扣减。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及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7月2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今年以来我市对2004年分两批公布的市直27个部门实施的261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2项行政许可权限不在市级行政机关或者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予以取消;对3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将63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24项;对35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予以公布。同时,对市直各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244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遵照决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新制定或者修订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建立活页,并予公布,严格依法实施。
附件:
1、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一: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批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说 明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单位投资建设的市│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1 │政设施移交市政管│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理机构的审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建 │ │城市照明设施的验│日银川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 │ 2 │收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宁夏回族 │政许可事项办理 ││ │ │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设 │ │ │批准) │ ││ ├──┼────────┼────────────────────┼───────────┤│ │ │ │《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2002年5月28日银 │由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 局 │ │涉及建筑物主体和│川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审查同意并报审图中心备││ │ 3 │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议通过2002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 │案。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监││ │ │设活动的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管工作。 ││ │ │ │) │ ││ ├──┼────────┼────────────────────┼───────────┤│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4 │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主席令第91号) │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 │ │审批 │ │ │├──┼──┼────────┼────────────────────┼───────────┤│ │ 5 │特种车警报器及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 │志灯具使用审批 │(国务院令第405号) │ ││ ├──┼────────┼────────────────────┼───────────┤│ │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1年1月19 │ ││ │ │市政设施养护、维│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统一纳入“特种车警报器││ │ 6 │修、检查通行证的│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9日自治区第八 │及标志灯具使用审批”,││ │ │核发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 公 │ │ │) │ ││ ├──┼────────┼────────────────────┼───────────┤│ 安 │ 7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事项 │由边境地区实施 ││ │ │核发 │ │ ││ 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改变管理方式,作为登记││ │ 8 │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事项,不作为行政许可事││ │ │ │ │项办理 ││ ├──┼────────┼────────────────────┼───────────┤│ │ │户口管理内容的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 │改变管理方式,作为户口││ │ 9 │更、更正审批 │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 │登记工作的一项内容,不││ │ │ │议通过) │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交通│ 10 │船舶、浮动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在船舶、浮动设施的││ 局 │ │检验 │国务院令第355号) │登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 │ │ │保持法〉办法》(1994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 │ ││水务│ 11 │开垦集体所有荒地│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局 │ │的审批 │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 │管部门下发批准书 ││ │ │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 │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 │条例已于2006年进行了修││文广│ │娱乐场所增加或者│ │订,此事项不再单列为行││ 局 │ 12 │变更游戏机机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 │政许可事项,经营者重新││ │ │机种、电路板核准│ │申请“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 │ │的许可”即可 │└──┴──┴────────┴────────────────────┴───────────┘
附件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名称 │ 备 注 │├──┼───┼─────────┬──────┼───────────┼────────────┤│ │ │ │ │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 │ │ │ │地临时堆放物料的许可”调││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 │ │整到“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管│ 1 │地临时堆放物料,搭│第一批保留事│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中,由市建设局实施; ││ 局 │ │建临时建筑物、构筑│项第105项 │立临时经营摊点许可 │2、“搭建临时建筑物、构 ││ │ │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 │筑物的许可”调整到“临时││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 │ │ │”中,由市规划局实施; │├──┼───┼─────────┼──────┼───────────┼────────────┤│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 │(第一批保留事项第10项│该事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原规│ 2 │石、取土方以及其他│第一批保留事│) │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由││土局│ │改变地形地貌的许可│项第19项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实││ │ │ │ │采矿许可证核发(第一批│施 ││ │ │ │ │保留事项第12项) │ │├──┼───┼─────────┼──────┼───────────┼────────────┤│文广│ │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第二批保留事│利用市级文物拍摄影视照│利用三级文物藏品拍摄由自││ 局 │ 3 │位和三级文物藏品拍│项第83项 │片的审批 │治区文化厅审批 ││ │ │摄的审批 │ │ │ │└──┴───┴─────────┴──────┴───────────┴────────────┘
附件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合并为 │ 备注 │├──┼──┼───────────────┬──────┼─────────┼───┤│ │ │1、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7项 │ │ ││ │ ├───────────────┼──────┤ │ ││ │ │2、湖泊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第一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8项 │ │ ││ │ ├───────────────┼──────┤ │ ││ │ 1 │3、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的审批 │项第30项 │评价》审批 │ ││ │ ├───────────────┼──────┤ │ ││ │ │4、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36项 │ │ ││ │ ├───────────────┼──────┤ │ ││ │ │5、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第二批保留事│ │ ││ │ │评价》的审批 │项第21项 │ │ ││ ├──┼───────────────┼──────┼─────────┼───┤│ │ │1、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许可证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29项 │ │ ││ │ ├───────────────┼──────┤ │ ││ │ │2、大气《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1项 │ │ ││ │ ├───────────────┼──────┤ │ ││ │ 2 │3、水污染《排污许可证》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排污许可证》核发│ ││ │ │ │项第37项 │ │ ││ │ ├───────────────┼──────┤ │ ││ │ │4、噪声污染排放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38项 │ │ ││ │ ├───────────────┼──────┤ │ ││ 环 │ │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5项 │ │ ││ 保 ├──┼───────────────┼──────┼─────────┼───┤│ │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41项 │ │ ││ │ ├───────────────┼──────┤ │ ││ │ │2、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2项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 │ 3 ├───────────────┼──────┤收 │ ││ │ │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23项 │ │ ││ │ ├───────────────┼──────┤ │ ││ │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 │第二批保留事│ │ ││ │ │收 │项第24项 │ │ ││ ├──┼───────────────┼──────┼─────────┼───┤│ │ │1、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批保留事│ │ ││ │ │设施的许可 │项第40项 │ │ ││ │ ├───────────────┼──────┤ │ ││ │ │2、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许可 │项第42项 │闲置或拆除污染物防│ ││ │ 4 ├───────────────┼──────┤治设施的许可 │ ││ │ │3、拆除或闲置环境水污染防治设 │第二批保留事│ │ ││ │ │施的许可 │项第26项 │ │ ││ │ ├───────────────┼──────┤ │ ││ │ │4、拆除或闲置环境固体废物污染 │第二批保留事│ │ ││ │ │防治设施的许可 │项第27项 │ │ ││ ├──┼───────────────┼──────┼─────────┼───┤│ │ │1、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 │第一批保留事│从事收集、贮存、处│ ││ │ │营活动的许可 │项第26项 │置危险废物(含医疗│ ││ │ 5 ├───────────────┼──────┤废物集中处置活动)│ ││ │ │2、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申 │第一批保留事│经营活动的许可 │ ││ │ │请的许可 │项第35项 │ │ │├──┼──┼───────────────┼──────┼─────────┼───┤│ │ │1、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建设│ │ │项第52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 局 │ 6 ├───────────────┼──────┤审批 │ ││ │ │2、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54项 │ │ │├──┼──┼───────────────┼──────┼─────────┼───┤│ │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同意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43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 ││ │ 7 ├───────────────┼──────┤审查同意及初步设计│ ││ │ │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 │第二批保留事│文件的审批 │ ││水务│ │批 │项第51项 │ │ ││ 局 ├──┼───────────────┼──────┼─────────┼───┤│ │ │1、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第二批保留事│ │ ││ │ │洪工程项目许可 │项第45项 │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 ││ │ 8 ├───────────────┼──────┤洪工程、避洪设施审│ ││ │ │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第二批保留事│批 │ ││ │ │ │项第48项 │ │ │├──┼──┼───────────────┼──────┼─────────┼───┤│ │ │1、开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5项 │ │ ││ │ ├───────────────┼──────┤开设平交道口、占用│ ││ │ 9 │2、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挖掘公路及公路改│ ││ │ │ │项第116项 │线的审批 │ ││ │ ├───────────────┼──────┤ │ ││交通│ │3、公路改线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117项 │ │ ││ ├──┼───────────────┼──────┼─────────┼───┤│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9项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 ││ │ 10 ├───────────────┼──────┤经营许可 │ ││ │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20项 │ │ │├──┼──┼───────────────┼──────┼─────────┼───┤│ │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8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 │ 11 ├───────────────┼──────┤营许可证核发 │ ││ │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9项 │ │ ││ ├──┼───────────────┼──────┼─────────┼───┤│ │ │1、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 │第二批保留事│ │ ││ │ │检疫 │项第14项 │ │ ││ │ 1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 │2、动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6项 │ │ ││ ├──┼───────────────┼──────┼─────────┼───┤│农牧│ │1、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 ││ 局 │ │ │项第84项 │ │ ││ │ ├───────────────┼──────┤农业机械号牌、行驶│ ││ │ 13 │2、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准运 │第二批保留事│证(准运证)、驾驶│ ││ │ │证)核发 │项第17项 │证核发 │ ││ │ ├───────────────┼──────┤ │ ││ │ │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 │第二批保留事│ │ ││ │ │核发 │项第19项 │ │ ││ ├──┼───────────────┼──────┼─────────┼───┤│ │ │1、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 │第二批保留事│ │ ││ │ │木、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 │项第8项 │ │ ││ │ 14 ├───────────────┼──────┤国内植物检疫 │ ││ │ │2、国内植物检疫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80项 │ │ │├──┼──┼───────────────┼──────┼─────────┼───┤│ │ │1、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2项 │砍伐、移植、修剪树│ ││ │ 15 ├───────────────┼──────┤木的审批 │ ││ │ │2、影响到管线安全使用的修剪树 │第一批保留事│ │ ││ │ │木的许可 │项第149项 │ │ ││ ├──┼───────────────┼──────┼─────────┼───┤│ │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 │ │ │项第112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 │ 16 ├───────────────┼──────┤许可 │ ││ │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第二批保留事│ │ ││园林│ │ │项第113项 │ │ ││ 局 ├──┼───────────────┼──────┼─────────┼───┤│ │ │1、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已有绿地 │第一批保留事│ │ ││ │ │的审批 │项第145项 │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 ││ │ 17 ├───────────────┼──────┤已有绿地的审批 │ ││ │ │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51项 │ │ ││ ├──┼───────────────┼──────┼─────────┼───┤│ │ │1、易地绿化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47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 ││ │ 18 ├───────────────┼──────┤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 │第二批保留事│ │ ││ │ │用性质审批 │项第115项 │ │ │├──┼──┼───────────────┼──────┼─────────┼───┤│ │ │1、全市性、区域性公园、大型绿 │第一批保留事│ │ ││园林│ │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项第143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 ││ 局 │ 19 ├───────────────┼──────┤案审批 │ ││ │ │2、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及其 │第一批保留事│ │ ││ │ │他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项第144项 │ │ │├──┼──┼───────────────┼──────┼─────────┼───┤│ │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20 │发 │项第11项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市 规 ││ │ ├───────────────┼──────┤可证核发 │划 局 ││ │ │2、临时建设工程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 ├──┼───────────────┼──────┼─────────┼───┤│ │ │1、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第一批保留事│ │现 由 ││ │ │ │项第20项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市 规 ││ │ 21 ├───────────────┼──────┤核发 │划 局 ││原规│ │2、临时用地延期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 │实 施 ││土局│ │ │项第22项 │ │ ││ ├──┼───────────────┼──────┼─────────┼───┤│ │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16项 │ │现 由 ││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市 国 ││ │ 22 │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许可 │第一批保留事│地上建筑物出租、抵│土 资 ││ │ │ │项第25项 │押审批 │源 局 ││ │ ├───────────────┼──────┤ │实 施 ││ │ │3、划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出租、 │第二批保留事│ │ ││ │ │抵押审批 │项第6项 │ │ │├──┼──┼───────────────┼──────┼─────────┼───┤│ │ │1、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 │第一批保留事│ │ ││ │ │性演出活动的许可 │项第133项 │ │ ││ │ ├───────────────┼──────┤ │ ││ │ │2、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第二批保留事│ │ ││文广│ │ │项第68项 │ │ ││ 局 │ 23 ├───────────────┼──────┤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 │3、跨省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 │第二批保留事│ │ ││ │ │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69项 │ │ ││ │ ├───────────────┼──────┤ │ ││ │ │4、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 │第二批保留事│ │ ││ │ │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项第70项 │ │ │├──┼──┼───────────────┼──────┼─────────┼───┤│ │ │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 │第二批保留事│ │ ││教育│ │更及终止审批 │项第58项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审│ ││ 局 │ 24 ├───────────────┼──────┤批 │ ││ │ │2、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第一批保留事│ │ ││ │ │ │项第71项 │ │ │└──┴──┴───────────────┴──────┴─────────┴───┘
附件四:银川市人民政府第三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 │ ││档案│ 1 │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卖、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 局 │ │让、赠送非国家所有档案│国主席令第71号) │ ││ │ │的审批 │ │ │├──┼──┼───────────┼───────────────────┼─────┤│发改│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委 │ │目核准 │[2004]20号) │ │├──┼──┼───────────┼───────────────────┼─────┤│水务│ 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4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 ││ │ │记审查同意 │务院令第251号) │ ││ ├──┼───────────┼───────────────────┼─────┤│ │ 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体育│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局 ├──┼───────────┼───────────────────┼─────┤│ │ 6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7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 │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 │ ││ │ 8 │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 │ ││宗教│ │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 │ ││ 局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 │ ││ │ 9 │寺、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教活动处所的审批 │ │ │├──┼──┼───────────┼───────────────────┼─────┤│农牧│ 10 │畜禽人工受精从业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 ││ 局 │ │格证书核发 │院令第153号令) │ │├──┼──┼───────────┼───────────────────┼─────┤│文广│ 11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 局 │ │统审批 │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 │《银川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规│ ││房管│ │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定》(2006年3月22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 │ ││ 局 │ 12 │用证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 │ │ │2006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 ││ │ │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 │ 1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 ││ │ │ │4月1日发布) │ ││ ├──┼───────────┼───────────────────┼─────┤│ │ 14 │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格证书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 15 │母婴保健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 ││ ├──┼───────────┼───────────────────┼─────┤│ 卫 │ 16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的核发 │》(国务院令第449号) │ ││ 生 ├──┼───────────┼───────────────────┼─────┤│ │ 17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 ││ 局 │ │的核发 │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 ││ ├──┼───────────┼───────────────────┼─────┤│ │ 18 │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 │) │ ││ ├──┼───────────┼───────────────────┼─────┤│ │ 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 ││ │ │发 │) │ ││ ├──┼───────────┼───────────────────┼─────┤│ │ 20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 │├──┼──┼───────────┼───────────────────┼─────┤│ │ 21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22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及签证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23 │民用艾炸物品运输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 公 │ 24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 │ │第466号) │日实施 ││ 安 ├──┼───────────┼───────────────────┼─────┤│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9月1││ 局 │ 25 │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第466号) │日实施 ││ │ │作业活动的许可 │ │ ││ ├──┼───────────┼───────────────────┼─────┤│ │ 26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证 │344号) │ ││ ├──┼───────────┼───────────────────┼─────┤│ │ 27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 │ │344号) │ ││ ├──┼───────────┼───────────────────┼─────┤│ │ 28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岗证 │国主席令第4号) │ │├──┼──┼───────────┼───────────────────┼─────┤│安全│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 29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2005年7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 │ ││监督│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管理├──┼───────────┼───────────────────┼─────┤│ 局 │ 3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 │ │查和竣工验收 │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 │ 31 │船舶、浮动设施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 │(国务院令第355号) │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2 │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交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 通 │ 33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局 ├──┼───────────┼───────────────────┼─────┤│ │ 34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 ││ │ │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认定 │令第406号) │ ││ ├──┼───────────┼───────────────────┼─────┤│ │ │从事道路客运站、货运站│《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35 │经营许可 │1997年3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7届人民代│ ││ │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 │└──┴──┴───────────┴───────────────────┴─────┘
附件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 ││发改│ │批 │346号) │ ││ 委 ├──┼────────────┼───────────────────┼───────┤│ │ 2 │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 │ │核准 │[2004]20号) │ │├──┼──┼────────────┼───────────────────┼───────┤│ │ 3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 ││教育├──┼────────────┼───────────────────┼───────┤│ 局 │ 4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 │ 5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 │2002年11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 ││ │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宗 ├──┼────────────┼───────────────────┼───────┤│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 │ ││ 教 │ 6 │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 │ ││ 局 │ │电视片的审批 │ │ ││ ├──┼────────────┼───────────────────┼───────┤│ │ │设立除寺院、宫观、清真寺│ │ ││ │ 7 │、教堂外的其它固定宗教活│《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 │ │动处所的审批 │ │ │├──┼──┼────────────┼───────────────────┼───────┤│ │ 8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 ││ │ │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 ││ ├──┼────────────┼───────────────────┼───────┤│ │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 ││ │ │息网络安全审批 │务院令第363号) │ ││ ├──┼────────────┼───────────────────┼───────┤│ │ 10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 │ ││ │ 12 │性活动举办前和公众聚集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国主席令第4号) │ ││ │ │可 │ │ ││ ├──┼────────────┼───────────────────┼───────┤│ │ 13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 │ │证核发 │国主席令第4号) │ ││ ├──┼────────────┼───────────────────┼───────┤│ │ 14 │外国人来华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5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 ││ ├──┼────────────┼───────────────────┼───────┤│ │ 16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签注 │国务院令第93号)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 17 │户口迁移审批 │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 ││ │ │ │会议通过) │ ││ ├──┼────────────┼───────────────────┼───────┤│ │ │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 ││ │ 18 │签注 │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 │ ││ │ │ │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 ├──┼────────────┼───────────────────┼───────┤│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 ││ ├──┼────────────┼───────────────────┼───────┤│ │ 2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