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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7:38:02  浏览:835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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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落实管理处主任工作责任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及其所属的各物业项目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管理项目主任(经理) [ 以下简称管理项目主任(经理) ] ,是指取得市物管协会核发的《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 [ 以下简称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 ] ,并接受物业管理企业委派,负责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条件

担任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二)取得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经历;

(四)与物业管理企业订有聘用合同;

(五)通过执业注册。

第三条 行业岗位证书、复训和执业注册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由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培训后颁发。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应当每二年参加一次行业岗位复训。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应在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委派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后的十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提交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物业企业委派(任命)书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领取《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服务证》,并挂牌上岗。

未经执业注册的不得任职管理项目主任(经理)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 变更、注册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向所在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办理执业注册,领取《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服务证》后,若在同一区内工作变动,应在变更后的十天内到所在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办理变更手续。若跨区变更,应变更后的十五天内至原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办理注销手续,并至现管理的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第五条 日常管理检查

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应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对市、区相关部门受理的有效投诉中涉及管理项目主任(经理)不履行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应按照《小区(大厦)物业管理项目主作(经理)考核记分试行标准》予以记扣分处理。

第六条 考核、年检

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负责在每年年底前结合年检对所辖区域内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所持的行业岗位证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行业岗位证书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情况报送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在任职期间被记扣分、且累计记扣分未超过规定分值 20 分的,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在年检时应给予注册。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应暂缓注册。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在暂缓注册期间不得在本市其他区域内担任管理项目主任(经理)。

第七条 行业岗位证书的注销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任职的物业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应责令其所在的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并报请市物业管理协会注销该物业的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

(一)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

(二)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

(三)对业主、使用人投诉置之不理,且对经查属实的有效投诉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四)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在任职期间被累计记分超过规定总分值的;

(六)其他。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被注销行业岗位证书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市区域担任管理项目主任(经理);一年以后应当重新取得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行业岗位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受聘担任管理项目主任(经理)。

第八条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星级评定

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实行星级制,在日常管理检查基础上,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每年年底考核,对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被投诉违规记扣分的,给予三星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评定;累计记扣分在 5 分以下(含 5 分)的,给予二星级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评定;累计记扣分在 5 分以上 10 分以下(含 10 分)的,给予一星级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评定。次年仍未违规记扣分的,给予增加一颗星级的评定,以此类推,累计星级最高为五星;累计记扣分在 10 分以上, 20 分以下的,给予摘除一颗星级的评定,摘除星级直至摘完为止。各区物业管理协会工作片组应将星级评定情况报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审定、公布。同时,将星级评定结果情况记录在管理项目主任(经理)信用档案和个人的岗位证书内。

被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在出任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主任(经理)时可予以加分。委派五星级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担任投标项目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可增加 1 分;委派四星级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担任投标项目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可增加 0.5 分。

各物业管理企业对获得星级评定的管理项目主任(经理),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贡献大小,在年终考核时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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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


(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73号文件公布根据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推行合同文本制度,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合同文本的制订、发布、印刷、发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文本,是指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和担保合同等合同的示范文本和格式合同文本。
  第三条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照本办法,负责所在行政区内合同文本的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同示范文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并发布,或由工商行政管理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发布。
  格式合同文本,由行业或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和特殊要求自行制订,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编号后予以发布。格式合同文本只限行业或企业内部使用。
  第五条 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或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会同国务院、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发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修订稿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编号后,由原发布机关发布。
  第七条 合同文本需要废止的,由原发布机关宣布废止。
  第八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经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审定、编号、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制;行业和企业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须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合同示范文本的发放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
  发放合同示范文本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行业或企业印刷格式合同文本未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
  (二)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销售合同文本的;
  (三)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决定

(1992年7月1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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