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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六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0:01:31  浏览:87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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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六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六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的通知


  9月16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六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的通知》,通知说,总局科技司组织审查了以下六项技术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予以发布。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暂行技术文件:

  GD/J020-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D/J021-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直放站放大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D/J022-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音视频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D/J023-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紧急广播发生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D/J024-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数据广播文件发生器与XPE封装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D/J025-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电子业务指南发生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六项技术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104880253.doc
     2、《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直放站放大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104880648.doc
     3、《移动多媒体广播音视频编码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300400601.doc
     4、《移动多媒体广播紧急广播发生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316490625.doc
     5、《移动多媒体广播数据广播文件发生器与XPE封装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316490670.doc
     6、《移动多媒体广播电子业务指南发生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ttp://www.chinasarft.gov.cn/shanty/resource/appendix/2008/09/24/200809241423164907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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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现发布《北京市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刘淇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为创造清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居住的居民,以及在本市短暂停留和过往的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条 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随地丢弃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和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随地丢弃塑料袋、塑料包装物或者其他包装物;
(四)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物;
(五)随地丢弃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物品。
第四条 违反前条规定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擦净所污染的地面或者清除废弃物,并处50元罚款。
违反前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处罚。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制止随地吐痰、随地丢弃废弃物等行为的,依照《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公共场所。
本规定中的公共场所包括街道、广场、公园、居住小区和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商店、市场、饭店、医院、体育馆(场)、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车站、飞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0年8月3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规定》同时废止。



1999年9月10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防城港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发展维修交易市场,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向个人出售的直管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维修管理,发展住房维修市场、交易市场。
第三条 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后维修管理及经费筹措
(一)户门以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内墙、地板、天棚、门窗、阳台及分表以内的水、电设施)由产权人负责。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费用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利息(储蓄期间按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产权人按各自占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单位售房款中提取并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内,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以栋号为单位立册建帐,专款专用。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包括:承重结构、屋面、基础、楼梯间、上下水主管道、煤气主管道、垃圾道、公共走道、附墙烟囱、化粪池、邮政信箱、总表至分表的水电管线、共用照明、共用天线及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 售后的修缮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有、自住、自管、自修”的办法。住房的修缮管理可由售房单位牵头,由各栋购房户代表参加组成住房管理委员会(站),实行民主管理和组织维修。分散零星住房的修缮管理,可委托所在辖区房管所代为管理,实行统一的维修服务,维修项目收费标准要公开,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第五条 房屋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管道、路灯、绿化等公共配套建筑设施,按现行管理体制的职责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和管理。
第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及房屋以外的市政共用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 房屋修缮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相邻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房屋修缮。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幢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因特殊需要拟对房屋加层、拆改时,应事先获得原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准予施工。
第九条 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原售房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及相关房屋所有人协商成立民主管理性质的管委会(站),负责组织落实房屋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监督维修养护费用的使用,组织制定相关所有人共同遵守的协议,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相关所有人之间的房屋纠纷。
第十条 相关所有人因房屋的维修、养护产生纠纷时,应经管委会(站)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建立发展房产交易和维修管理市场。职工购买公房,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和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出售、出租、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严格交易秩序,完善税收、公证和资产评估制度,把住房市场纳入法制轨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上思县、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防城港市关于加强售后维修管理,发展住房维修市场、交易市场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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