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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1:48:34  浏览:94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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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增多,海砂作为填海造地工程的主要填料,市场需求较大,海砂使用价值越来越高,海砂资源的开采利用促进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开采数量和从业人员的迅速增加,局部海域海砂开采用海活动密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申请审批管理模式已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公平、公开、公正配置海域资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海砂开采用海秩序,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制度的重要性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资源性资产的出让应由行政审批逐步走向市场化配置。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是海砂开采用海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是防止海域使用审批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是保障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鼓励和引导深水远海海砂资源开采,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海砂用海行为,维护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秩序,促进当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推行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编制拟出让海域拍卖挂牌方案,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拍卖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并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一次性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拍卖挂牌底价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得低于按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确定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论证和环评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组织拍卖挂牌工作所需的费用的总和。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所得的收入,依规扣除海域使用论证和环评费、海域测量费和海域评估费等组织拍卖挂牌工作所需的费用后,按规定缴纳入库。

省(区、市)管理海域以外拟出让海域的市场化配置工作,按照离岸距离由最近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科学选划海砂开采用海区域

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市场化配置海域使用权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编制出让海域拍卖挂牌方案前,应当对拟出让海域加强选址合理性分析,开展实地测量,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选划海砂开采用海区域。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军事用海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航道锚地、船舶定线制海区和重要的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等区域禁止实施海砂开采用海活动。在可能危及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堤、海底电缆管道、海上油气开采等涉海工程安全的海域,以及可能对海岸线、海岸防护林带造成侵蚀危害的海域,严格限制海砂开采用海活动。鼓励和引导发展深海海砂开采技术,促进海砂开采向深远海区域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的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综合评估,并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动态调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海砂开采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列入监督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及海区海监机构要对海区省份海砂开采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及用海活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应加强对海砂开采用海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海砂开采用海集中区和限制开采区的海砂开采实施海域使用和环境影响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要采取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常规检查、定期巡查、专项执法和海砂开采用海重点监控区检查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规,及时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用海行为,维护良好的海砂开采用海秩序。

五、妥善处理已经受理审查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

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2012年12月17日通告发布前我局已经受理审查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在通告发布前我局已同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申请项目,仍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经审查同意的,一次性出让海域使用权2年,到期后不再续期。

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的,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在2013年3月底前向我局提交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和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退回海域使用和环评申请,不再办理用海和环评核准手续。

我局将于2013年6月底停止办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审批和环评核准工作。

(二)在通告发布前已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续期一年,到期后不再续期。申请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我局提出续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续期用海项目按试点意见办理,其中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设定的续期条件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续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将于2013年12月底停止办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续期审批工作。

国家海洋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妥善处理已经受理审查的海砂开采用海项目审批事项的督办检查。

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经验总结,为进一步推进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工作打好基础。文件执行过程中,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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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2月13日以粤环〔2012〕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保障专家及时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是指入选广东省环境应急专家库和专家组中的专家。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具体负责专家组和专家库的建设、联络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主要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成果和环境应急工作;

  (二)根据环境应急的需要与上级的指令,组织调派专家参与环境应急工作;

  (三)协助专家组组织和召集专家会议;

  (四)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工作;

  (五)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六)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环境应急专家库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海洋和船舶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地质、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专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三)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环境应急现场处置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六条 遴选程序

  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第五条之规定向省环境保护厅推荐专业领域专家后备人选。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应急办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从专家库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专家库专家不超过100人,专家组专家不超过20人。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增减。

  第七条 聘任程序

  经确定后的专家名单由省环境保护厅函告专家所在单位及本人,并颁发专家聘书。

  专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自动解聘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环境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办法,积极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工作,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专家主要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调查与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专家应保证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应急处理工作或相关会议。

  第九条 专家组在应急办统一协调组织下主要以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一)受派请参与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决策咨询;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专家会议,总结全省专家管理工作,推荐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研讨和交流等;

  (三)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环境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四)受应急办的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由本人申请,并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专家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有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省环境保护厅有权解聘。

  第十一条 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秘密、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或因工作失误泄漏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专家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专家保密责任具有终身延续性,即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仍必须执行上述保密规定,对尚未解密的知情事项,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违者由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专家接到省环境保护厅或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的有关单位执行任务的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在接到通知或确认不能及时达到时即刻说明。派出专家的单位应为专家参与环境应急提供工作便利,并将参与应急工作纳入岗位考核和绩效。

  第十三条 聘请专家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或环境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环境应急情况的信息、法规、标准和政策,供专家参考。

  第十四条 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环境保护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 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指派部门或聘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销,聘请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专家咨询费。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派请环境应急专家参与有关环境应急和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的意见

民航文明委[2007]2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中国民用机场协会:
1996年开展全国文明机场创建活动以来,民航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大成效,广大员工的思想认识显著提高,业务技能得到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形成了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航空消费者对民航机场的文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对于促进机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机场服务水平,建设和谐民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场服务水平和文明和谐程度为着力点,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飞行、空防安全,提高航班正常率,改进服务质量,营造文明礼貌、便捷有序、整洁优美的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目标要求
(一)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生产运行指挥协调、机坪监管、应急救援、专机保障、航班大面积延误、特殊天气运行、公共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或措施规范、健全。飞行区与机坪设备摆放整齐,道面平整,地面标志线清晰,助航灯光保障率达到100%;净空管理、鸟害防治与不停航施工管理监控有力。航空器引导、入位与登机桥操作规范有序。非免检旅客、行李100%过,未安检旅客与交运后的行李接触可能性为零。杜绝因机场保障原因造成的飞行、空防安全事故和地面安全事故,不发生因保障不及时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严重事件。
(二)航站楼内流程合理,各环节衔接顺畅;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清晰、醒目、规范,体现人性化服务;机位、柜台、登机口等资源分配合理、有序,及时、准确提供航班及登机口信息,离港、时钟等弱电系统有效运行。
(三)工作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整洁,证件标牌配戴规范,举止文明,使用文明敬语,热情服务,礼貌待客,落实首问责任制。机场问询、联检、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中转、行李提取等直接服务旅客的岗位,应设立文明.服务岗或文明服务通道等。

(四)国内航班95%的头等舱与公务舱旅客排队等候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95%的经济舱旅客排队等候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不超过14分钟,95%的旅客等候安检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95%的航班第一件行李提交时间不应超过挡轮挡后20分钟,95%的航班最后一件行李提交时间不应超过挡轮挡后40分钟。有健全的不正常行李处置及查询制度。行李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货邮进出港服务流程合理、操作规范,有健全的不正常货邮处置及查询制度。货物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
(六)主要服务设施设备在航班保障时间内完好率达到100%。为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轮椅、担架、救护车辆等特殊服务。设有残障旅客通道。
(七)机场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98%以上(非机场原因除外)。航班不正常服务预案科学、健全、规范。航班延误时,至少每隔30分钟通报航班动态信息并表示歉意,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监控休息区域内通风、照明、环境卫生以及服务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机场值班领导主动与各保障单位沟通,协调承运人及其地面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督促承运人按规定提供服务;主动化解旅客抱怨,维持秩序;杜绝发生恶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八)在公共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标识和内容,播放引导旅客文明乘机的宣传片或公益广告。航站楼内的电视、显示屏、广播、宣传栏等,要宣传文明用语、文明礼仪,介绍航空安全知识和旅客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九)严格航站楼商业管理,营业性商店、餐厅、摊点要制定《文明守则》、《文明公约》,保证出售的商品合理定价、明码标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杜绝乱涨价、乱收费。播放的音像制品,摆放、销售的报刊杂志,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都要体现“八荣八耻”的价值取向,杜绝非法出版物。
(十)对外公布机场服务热线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对每件投诉应有登记,记录真实、清楚。有效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有效投诉率不超过百万分之二。
(十一)航站区陆侧地面交通流程、站点设置、交通设施、交通指挥、各种车辆调度、停车场(楼)管理畅通、有序。
(十二)环境保护、公共秩序、勤俭节约、清洁卫生、空间照明、景观绿化等管理制度或具体措施规范、健全, 保持环境整洁、舒适、美观;秩序井然、治安良好;建设节约型机场取得实际效果。
(十三)实施规范化基础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十四)重视员工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文明从业技能,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机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机场员工无刑事案件。
(十五)机场与边防、海关等驻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机构健全、组织落实、职责明确、协调有力,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一)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在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民航总局文明办(民航总局党委办公室)牵头,机场司、运输司等有关部门协助,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承办,聘请专业公司实施旅客满意度调查、现场和数据测评等具体考评工作。
(二)民航总局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审查年度考评安排,有选择地参与专业公司的具体考评工作,审议并向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考评情况,提出建议。
(三)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作用,确定分管文明机场创建工作的部门和具体人员,履行对辖区内全国文明机场创建工作日常指导、督促和检查的职责,向实施考评工作的专业公司介绍相关机场创建情况,协助联系考评工作有关事宜,做好现场协调等工作。中国民用机场协会聘请的专业公司对机场实施具体考评前,应主动联系所在地区管理局,介绍工作安排等情况。
四、评选办法
(一)全国文明机场考评工作自2007年开始,按机场分类组织实施,以两年为一周期轮回进行。第一年,分别考评旅客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的三类机场(1类为l 000万人次以上,Ⅱ类为1000万至500万人次,Ⅲ类为500万至l 00万人次)。第二年,考评旅客吞吐量l00万至l0万人次的两类机场(Ⅳ类为100万至50万人次,V类为50万至l0万人次)。吞吐量l0万人次以下的机场自愿参加。
(二)全国文明机场考评工作以《民用机场服务质量》(MH/T5104— 2006)为基础, 以《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为依据。考评工作采取主观评价(旅客满意度)和客观评价(现场和数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以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的加权平均综合得分为依据,提出全国文明机场候选单位。
主观评价是在与ACl、IATA等国际通用测评模式接轨的基础上, 结合国内机场实际情况, 设置旅客对机场服务体验和感受密切相关的33项关键性指标, 按机场分类、国际国内航班、地面代理、航线分希、航班高峰时段等多种因素确定调查表发放数量, 由考评工作人员在登机候机区向旅客现场发放, 在确保调查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得出旅客满意度调查结果。

客观评价包括安全运行管理、通用服务、旅客服务、行李服务、货邮服务、航空器服务、六个评价模块, 由考评工作人员对现场关键性服务指标进行实地测量和现场核查,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得出客观评价结果。通过现场客观评价印证主观评价结果, 确保文明机场考核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 实行一票否决。
(三)采取一次考评、多个成果的评选办法, 设置综合称号和单项称号:“ 全国文明机场” 为综合称号, 由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设置“服务质量最佳机场”、“最佳候机环境机场”、“最佳餐饮服务机场”、“最佳购物服务机场"等若干单项称号,以机场协会名义公布。评选工作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控制数量。
(四)此前已经民航总局授予全国文明机场称号的机场,要按照新的全国文明机场评选要求、办法和考评标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继续保持原称号,与新一轮评选出来的全国文明机场一致,具有两年有效期。
(五)考评结果经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未发现问题的,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式公布全国文明机场名单。
五、宣传表彰
全国文明机场由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表彰。对荣获全国文明机场称号的单位,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择优推荐,并有重点地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民航业内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六、动态管理
全国文明机场评比结果公布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组织力量实施不定期抽查。对于未能保持标准的机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仍不能达到标准的或者发生重大问题的机场,经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实批准,撤销其全国文明机场称号。

附件:《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民航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5月3日





附件: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2.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3.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4.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5.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6.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7.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8.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9.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0.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1.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2.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3.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4.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5.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16.pdf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1 安全运行管理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a)机场应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并设置专门的航空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安全网络健全,职责明确,定期分析安全
形势,保证工作落实监督到位,符合国家及民航总局有
关规定;
1.1.1
组织管理
b)应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安全运行程序、安全保证
措施、安全监督机制等);
c)机场各级领导责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d)应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指令,并结
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效措施。
1.1.2
a)安全目标应分解落实到各级岗位,上下级目标一致,
分解合理,责任到人;与相关单位签署安全目标管理责
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目标管理b)各项指标完备,结合行业/岗位实际,体现过程控制和
因素控制,可量化、易衡量、易考评,执行良好。
1.1.3
a)应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文档并分级分类管理,各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作业指导采用最新版本;
管理体系b)机场各项手册、制度、应急预案等应健全、规范并及
时更新,确保其持续满足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1
1.1.4
安全教育
a)机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及执行措施应规范
、健全、有效,各项记录详实:
安全
培训
b)定期对受训人员进行业务追踪,对培训内容的实效性
进行符合检查。
运行
管理
a)机场关键运行流程应设有安全监督控制环节,机场应
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趋势分析制度:
1.1.5
b)应有健全的安全违章违纪、差错、不安全事件等调查
处理流程及分析、纠正、预防机制,且记录有效;
安全运行监
c)奖惩制度严明、合理,能对安全运行起到良好的促进
作用;
察与改进d)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定期组织安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
动,或者对员工自发提出的建议有明确记录和反馈;
e)应持续改进机场安全运行流程和体系,满足国家、民
航总局及相关承运人需求。
1.1.6
安全信息
报告
应以最快速、最适当的方式,采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
上报航空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不安全事件信息,无瞒报、
缓报、谎报现象。
1.1.7
危险识别与
a)应建立对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估与控制机
制,制定有效的隐患整改、跟踪程序;
隐患整改
b)对已经发现的隐患的整改过程应有跟踪,有反馈,直
到该隐患彻底消除为止。
1.1.8
a)不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飞行、空防和航空地面安全
事故:
安全质量
b)不因机场保障原因发生损坏航空器、设备、设施的安
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
绩效c)不发生因机场原因造成的恶性服务质量投诉等重大问
题。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2 通用服务质量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2.1.1
站点设置
应合理安排陆侧专用车辆停放站点和上下客区域,尽量
避免人、车交叉,满足流量需要。
2.1.2
交通秩序
应文明执法、维护有序,疏导及时有效,无车辆非法载
运现象。
2.1.3 ’
楼前停车
应方便、快捷、有序。
2.1.4
交通通告
应醒目、规范,更新及时。
a)停车位应与机场客流量相适应,停车有位;
2.1.5 b)与航站楼之间宜设置防雨设施;
2.1
停车场
C)应专人指挥,及时疏导,停车有序;
d)应能为最早和最晚航班提供服务;
进出机 (楼) e)收费处应贴挂收费依据和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场的地f)95%车辆的出入等待时间不应超过3min。
面交通a)应提供与机场客流量、机型相适应的车辆:
b)应能为最早与最晚航班提供服务;夜班车、延误车按
航班时刻调派;
C)旅客等候区域应防雨、雪;
2.1.6 d)应提供醒目的专用引导指示牌;
机场巴士e)收费应明码标价;
f)司售人员应为旅客免费装卸行李;耐心、热情、规范
、文明;
g)应提供时刻表、乘车指南及其他旅客须知;
h)应在车站及车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2.1.7 a)应有专人调度,维持秩序,按序排车、放车;
出租车b)机场应与出租车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
2.2.1
基本要求
应清晰、醒目,系统性、人性化,中、英文对照,符合
CB/T l0001.1~10001.3、衄0005和佃/T 0012的规定。
2.2.2
a)应具有连续引导的作用,旅客沿标志能顺畅到达目的
地:
配置b)不具备设置标志处,应设专人引导。
2.2 2.2.3 a)设在航站楼和各功能区入口等区域;
航站楼
公共信
平面布置图
与导流图
b)可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返流旅客行走示意图。
息标志a)设存有衔棒、奁叉等重萼付詈卜或之前:
系统
2.2.4 b)距离较长或情泖.复杂时以活当间隔荤复:
导向标志C)宜与视觉方向(行走方向)成恰当角度。
2.2.5
宣传标识
在公共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
标识:官存适当地方增加文明习惯倡导提示。
2.2.6
警示标志
楼内基础设施、服务设备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醒目、
规范。
2.3
2.3.1
易见性
位置合理,应在关键的旅客流程处设置,与航站楼整体
风格一致。
航班信
息显示
2.3.2
规范性
应符合姗/T 5015的规定。
系统 2.3.3
信息质量
信息准确,便于阅读和理解,更新及时。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2.3
航班信
息显示
系统
2.3.4
临时航班
信息
故障期间,提供临时航班动态信息。
2.4.1 a)隔离区内、外统一规划,应与旅客流程衔接顺畅;
柜台设置b)位置应合理、易见,设有柜台指引标志。
a)接受问询时宜站立,礼貌服务,不用“不知道”、“
不清楚”等做答;
2.4 2.4.2 b)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问询服务规范C)接受多名顾客同时问询时,应顺序回答;
d)棒听电话,铃晌不廊韶讨=声:
e)在岗期间不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a)应提供相应的中、英文手册或须知信息;
旅客指南b)根据地方及旅客特点,可提供其他语言的版本。
2.5.1
a)提供航班动态信息、服务信息、特别通告等广播,应
在2min内发布;
设置b)紧急信息应立即发布:
C)在航班保障时间内完好率不应低于98%。
2.5 2.5.2
a)登机口变更、航班延误或取消、提醒未登机旅客尽快
登机等特殊信息应及时广播,次数符合要求:
公众
广播
使用
b)应宣传文明用语、文明礼仪,介绍航空安全知识和旅
客应该遵守的有关规定;
系统c)应有手提式广播喇叭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2.5.3
a)应准确、清晰、流畅,音量适中,专业术语统一,语
句通顺易懂,内容更新及时;
规范性b)应符合MH/T l001的规定。
2.5.4 a)应使用普通话、外语两种以上语言广播;
语种b)少数民族地区应增加民族语言广播。
2.6.1
空间感
采光性好,宽敞、明亮。
2.6.2 a)设置应合理、简洁,整体衔接顺畅;
2.6
流程布局b)商业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旅客进出港流程;
C)楼内主要功能点之间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
航站楼a)航站楼出入口净宽不应低于0.9m;
空间
b)航站楼出入口应设有防撞安全装置;
2.6.3
无障碍C)盲道规格及颜色等应符合MH 5062的规定;
设施d)通道宽度应保证乘轮椅者能够通行:
e)应在出发大厅、联检厅、候机区、行李提取厅、到达
大厅、中转过境候机区等区域设置残障人士专用座位。
2.7.1
楼内空气
a)空气清新、无异味,温度适宜,应符合GB/T l8883的
规定;
质量b)每年换季时应进行检测。
2.7
航站楼
2.7.2
a)公共区域照度不低于l001x;办公室照度不低于
1501x;
舒适度
照明b)照明设施在航班保障时间内完好率不应低于98%。
2.7.3
楼内施工
应摆放临时围板,高度不应低于2m:引导标志、警示牌
应清晰、易见、齐全。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2.7.4
景观
店面、柜台、装修、艺术陈列应与环境协调,不影响旅
客流程。
2.7.5 a)装点与航站楼氛围相匹配的植物;
绿化b)植物不歪斜,无枯枝,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7.6
a)应统一规划,与环境协调,位置合理,不影响引导标
志:
2.7 广‘告b)内容应健康、规范。
航站楼 2.7.7 a)应牢固、安全、舒适,无破损,满足需要:
舒适度 座椅b)应间距合理,整齐有序,符合人性化需要。
a)宜在头等、公务和贵宾休息室、远机位以及集中登机
区等主要区域设置吸烟区;
2.7.8
吸烟区
b)应设置强制排风设施,在航站楼开放时间内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
C)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等
提示牌。
2.8.1
地面/墙面
应无尘土、无污渍,干爽、防滑。
2.8
2.8.2
设施
电梯、扶手、护栏、座椅、柜台等设施设备无灰尘、无
污渍、无杂物。
航站楼a)应设置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
清洁度
2.8.3
垃圾处理
b)保洁、消毒设施应在固定位置设置,摆放整齐,封
闭;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水;
r、桶内坊奶不府寺召讨一分夕一!右宅萋的洁云流程!
d)垃圾运送应避开人流高峰,无散落飞扬;
2.9.1 a)应在旅客转换楼层处设置;
自动扶梯和
电梯b)安全、平稳,无异常噪声。
a)步行距离超过300m,应设置;
2.9
2.9.2
b)宽度不低于lm,每段长度不超过l25m:I类机场自动
步道宽度不宜低于l.5m;
航站楼自动步道C)适应乘轮椅者需求,速度不宜大于每秒0.5m;
旅客运d)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与步道同宽。
输系统 2.9.3
开放时间
应能为最早和最晚航班提供服务。
2.9.4
a)如发生故障,lOmin内实施维修;95%的故障在90min
内完成维修;
故障响应b)在检修设备时,故障停用警示牌应摆放在旅客视觉范
围内。
a)洗手间应分布在旅客流程附近,方便、易见;
b)洗手间数量应与机场客流量相适应:
C)小便器之间留有足够空间,并带有隔板:
2.10.1 d)清洁用品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
e)厕位内有放置行李的空间;并应设置挂钩:
2.10
洗手间
设施
f)应提供自动烘手机或纸巾;不间断提供卫生纸和皂
液:
g)坊奶筐内的坊奶不廊招讨=:=:分乡二:
h)应提供婴儿打理台等人性化设施。
2.10.2
a)地面、墙面、洁具、纸架盒、洗手池、水龙头、烘手
机、衣镜等清洁明亮,无污渍:
清洁度b)地面无杂物,保持干燥、防滑。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2.10.3
空气
应保持清新,通风良好,无异味。
2.10
2.10.4
提示牌
应设置“节约用水”等提示牌。
洗手间
2.10.5
1类机场应在公共洗手间处设置满足需求的无障碍洗手
间,应符合MH 5062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
1类以下机场应在公共洗手间内设置满足需求的无障碍
厕位、低位小便器及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洗手盆,应符合
删5062的规定。
2.11.1 a)应建立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b)宜建立航站楼内服务人员准入制度。
a)着装应统一、规范、整洁;
2.1 1.2 b)头发应干净、整齐,不留怪异发型和发色;
仪容、仪表c)修饰应规范、得体、大方,不佩戴外型怪异饰物;
d)应按规定佩戴证件、标牌。
2.11.3 a)表情自然、和蔼,举止文明、规范;
行为
b)在岗期间,不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索取小
费,不得欺诈顾客。
2.1l a)热情、周到;
工作 2.11.4
b)回答问题应准确、耐心,有问必答;
C)对顾客态度不生硬、不刁难,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
人员
态度d)对顾客应一视同仁,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e)对老、幼、病、残、孕等旅客应主动提供服务。
2.1 1.5
a)应按规定使用文明敬语,实行称呼服务,语言简明、
亲切;
文明敬语
b)能够用普通话或外语与顾客交流,或能使用与顾客有
效沟通的语言;
c)不应使用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
a)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2.11.6
技能
b)应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特殊岗位应
符合国家及民航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
C)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疏散及应急救护等技能。
a)场区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
b)场区内各种标志、指示牌规范清晰:
2.12
场区
c)制定机场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管理责
任和要求;
环境与
秩序
d)制定机场控制区管理制度、公共秩序管理制度,确保
机场旅客公共活动区域内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不发生伤
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社会治安(刑事)案件;
e)航站楼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l6等规定;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有效,落实到位;
a)组织开展文明教育、礼仪宣传、优质服务竞赛等活
动,提高员工的文明从业技能;
2.13 b)应组织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内部文
化建设
C)应设立各具特色的优质服务组、文明服务岗、党
(团)员示范岗和示范通道:
d)建立企业文化建设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企业
文化建设;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2.13
e)杜绝监守自盗;机场内部人员不发生六害案件,以及
贪污票款、盗窃行李、邮件等恶性违法违纪案件;
内部文
f)机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廉洁自
律,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消极腐败行为;
化建设 g)企业遵章守纪,按规定完成国家和民航总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提高了机场的社会认可程度,社会反映佳。

全国文明机场考评标准(试行)
3 旅客服务质量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末级
指标
评价标准 备注
3.1.1 a)98%的航班保障时间内应有手推车可使用;
数量b)配备数量应与高峰小时客流量相适应。
3.1.2
配置
车型应与机场实际状况和旅客构成相适应,车身整洁,
使用说明应醒目、清晰。
3.1
3.1.3
完好率
在航班保障时间内l00%。
行李
手推车
a)存放位置应便于进、出港旅客取用;摆放应整齐、有
序;
b)应能到达停车区域;
3.1.4
便利性
C)隔离区内宜提供小型手推车;
d)每次运送车辆数量不超过八辆,不应影响旅客行走,
不应占用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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