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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7:40:12  浏览:84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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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通知

对外贸经济合作部 外交部 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通知
对外贸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事办、公安厅(局),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自1994年试行外派劳务培训制度以来,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已近百家,先后对派往日本、韩国、新加坡、蒙古、独联体国家及欧洲各国的劳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和颁证工作,成效显著。
为提高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素质,适应我对外经济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对我国外派(包括派往港、澳、台地区)的全体劳务人员(含研修生,下同)实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实行外派劳务培训的暂行办法》(〔1994〕外经贸合发第328号)的规定,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应对外派(包括派往港、澳、台地区)的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合格者颁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二、自1995年10月1日起,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办理各类劳务人员出国(境)手续时,按照申办护照、签证规定,必须向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发照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未获《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劳务人员不准派出

三、以上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外经贸部(合作司)反映。




199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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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7年《关于下达〈GB9706.1—1995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75号)规定:凡未取得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认可的配套GB9706.1标准所需的测试设备,不得推广。该通知对提高医疗器械检测的科学、公正起了应有的作用。但该项认可工作尚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现通告暂停医疗器械专用检测设备的认可工作。今后,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测设备,都可用于医疗器械的检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送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企改〔1999〕359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国家在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稀有稀土金属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改建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成
员单位包括: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属的35个稀有稀土金属工业企业、1个商贸公司、3个相关勘察设计单位、9个科研单位(名单详见附件)。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财政部核实。
三、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和〈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组建后
与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脱钩,其领导人员职务管理、党的关系、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等项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按《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监督。
四、同意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
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五、赋予集团公司对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等产成品统一的外贸经营权,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自主经营相关有色金属及矿产品等产成品进出口业务。
六、集团公司对有关企业享有资产受益权。在国家未对国有企业统一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以前,对集团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这部分资产收益由集团公司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国家可通过法定程序对集团公司的资产收益予以调用。
七、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列入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名单和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享受《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5号)规定的
各项政策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有关政策(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目前暂不统一缴纳所得税)。集团公司要抓紧制订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章程,并在1999年底前完成制定企业集团试点方案工作。
八、集团公司的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矿产品、电力、运输及进出口配额、债券发行指标、外债额度、工资总额、劳动用工等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国家在对集团公司未实行统一缴纳所得税前的一定时期内,给予所得税定额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定。集团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色金属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九、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相关产品和品种特点,实现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生产,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要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
加速结构调整,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并对成员企业依照《公司法》进行改建和规范,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体制。
组建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有关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你委要对集团公司组建和试点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对试点进行规范。对组建和试点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你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章程》由你委根据本批复精神,作必要修改后印发。

附件: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
一、工业企业(35个)
1.株洲硬质合金厂
2.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3.长沙特种硬质合金工业公司
4.荡坪钨矿
5.浒坑钨矿
6.大吉山钨矿
7.盘古山钨矿
8.铁山垅钨矿
9.下垄钨矿
10.漂塘钨矿
11.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矿
12.瑶岭钨矿
13.瑶岗仙钨矿
14.锡山钨锡矿
15.金堆城钼业公司
16.云南锡业公司
17.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赣州有色金属冶炼厂
19.锡矿山矿务局
20.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所)
21.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
22.从化钽铌冶炼厂
23.宜春钽铌矿
24.增城派潭钽铌矿
25.龙门永汉钽铌矿
26.甘肃稀土公司
27.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
28.遵义钛厂
29.中国四佳半导体材料公司
30.广东水东有色金属矿业公司
31.陕西华山有色冶金机械厂
32.赣州有色冶金汽修厂
33.赣州有色冶金机械厂
34.桃江稀土金属冶炼厂
35.吉林冶炼厂
二、商贸企业(1个)
海南金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科研单位(9个)
1.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
2.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3.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
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6.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才研究与开发交流中心
7.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8.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所
9.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
四、勘察设计单位(3个)
1.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
3.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199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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