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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00:39  浏览:84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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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6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冰岛Hraofrystistoo Porshfnar公司等46家公司的67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OO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5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虾粉
Prawn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冰岛Hraofrystistoo Porshfnar
Hraofrystistoo Porshfnar,Iceland (2001)外饲准23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Bakels Edible Oils有限公司
Bakels Edible Oils(N.Z.)Ltd. (2001)外饲准235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Bakels Edible Oils有限公司
Bakels Edible Oils(N.Z.)Ltd. (2001)外饲准236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有限公司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37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有限公司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3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山豪斯公司
Pesquera San Jose S.A.Chile (2001)外饲准239号 2001.06-2006.06
油脂强化吸收剂
Emulbesto 100A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荷兰Lucas Meyer B.V.Eurologistic公司
Lucas Meyer B.V.Eurologistic,Netherlands (2001)外饲准240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HNX贸易有限公司
HNX Trading 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1号 2001.06-2006.06
福来丹TM
(果香) 饲料调味剂
Feed flavoring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42号 2001.06-2006.06
福来丹TM
(奶香) 饲料调味剂
Feed flavoring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43号 2001.06-2006.06
肥而多肉骨粉
Fatdough meat and bone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澳大利亚CR Development(集团)有限公司
CR Development(Group)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4号 2001.06-2006.06
肥而多饲料级混合油
Fatdough yellow grease feed grad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CR Development(集团)有限公司
CR Development(Group)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45号 2001.06-2006.06
虾苗饲料
Brine shrimp flakes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明懋实业有限公司
Ming Grand Industrial Co.,Ltd. (2001)外饲准246号 2001.06-2006.06
牛肉粉
Cattle meat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西海岸提炼公司
West Coast Rendering Co.,USA (2001)外饲准247号 2001.06-2006.06
L-赖氨酸硫酸盐其发酵副产品
Biolys6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中西赖氨酸厂
Midwest Lysine,USA (2001)外饲准24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美国H.J.Baker&Bro.Inc.代理 (2001)外饲准249号 2001.06-2006.06
奶牛阴离子
矿物质添加剂
Animat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IMC Feed Ingredients
IMC Feed Ingredients.USA (2001)外饲准250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Sino Trade Company Ltd..代理 (2001)外饲准251号 2001.06-2006.06
多元益菌素
Super CYC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韩国Choong and Biogech有限公司
Choong and Biogech Co.,Ltd.Korea (2001)外饲准252号 2001.06-2006.06
饲料用混合油脂
Yellow grease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昆荣有限公司
Queensland Glory Trading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253号 2001.06-2006.06
动物性油脂
Tallow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昆荣有限公司
Queensland Glory Trading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25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澳大利亚Kerry有限公司
Kerry(Australia)Ltd. (2001)外饲准255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Kerry有限公司
Kerry(New Zealand)Ltd. (2001)外饲准256号 2001.06-2006.06
虾苗饲料
Brine shrimp flakes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健丞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1)外饲准257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埃普瑞莎纳逊拿德皮斯卡公司
Empresa Nacional De Pesca S.A.Chile (2001)外饲准258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可卑斯加公司
Corpesca S.A.Chile (2001)外饲准259号 2001.06-2006.06
全能代乳粉
Forall milk powder replac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C.D.M集团公司
C.D.M Group Ltd.USA (2001)外饲准260号 2001.06-2006.06
肠膜蛋白
Forall porcine pepton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C.D.M集团公司
C.D.M Group Ltd.USA (2001)外饲准261号 2001.06-2006.06
精灵士(猪)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英国Optivite国际有限公司
Optiv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1)外饲准262号 2001.06-2006.06
精灵士(家禽)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英国Optivite国际有限公司
Optivite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1)外饲准263号 2001.06-2006.06
美虾宝
Aquagold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Cenzone技术有限公司
Cenzone Tech Inc.USA (2001)外饲准264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鱼油
Feed grade fishoil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新西兰Premium protein(N.Z.)Ltd.
Premium protein(N.Z.)Ltd.
(2001)外饲准265号 2001.06-2006.06
枫叶3500
Maple UGF350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加拿大枫叶食品国际集团
Maple Leaf Foods International,Canada (2001)外饲准266号 2001.06-2006.06
乌贼肝脏粉
Squid liver powder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日本Kaikoh有限公司
Kaikoh Co.,Ltd.Japan (2001)外饲准267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北极风暴有限公司
Arctic Storm,Inc.USA (2001)外饲准268号 2001.06-2006.06
饲料级甜乳清粉
Sweet dairy whey feed grad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加里佛尼亚F&A Dairy公司
F&A Dairy of California,Inc., (2001)外饲准269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9100
Porzyme91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Oy,Finland (2001)外饲准270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9300
Porzyme93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Oy,Finland (2001)外饲准271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Unisea Inc.公司
Unisea Inc.USA (2001)外饲准272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
日本水产株式会社代理 (2001)外饲准273号 2001.06-2006.06
易离乳1%(核)
Module easywean 1%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74号 2001.06-2006.06
宝贝特10%(核)
Module babito 1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75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法鲁群岛
美国海鲜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276号 2001.06-2006.06
白鱼粉
White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
日本水产株式会社代理 (2001)外饲准277号 2001.06-2006.06
乐多仙TMWX
(液态型)
RonozymeTM WX(L)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278号 2001.06-2006.06
乐多仙TMWX
(包被颗粒)
RonozymeTM WX(CT)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279号 2001.06-2006.06
纤维素酶
Safizym GP6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法国乐施福工业公司
Saf-Isis (2001)外饲准280号 2001.06-2006.06
纤维素酶
Safizym GP8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法国乐施福工业公司
Saf-Isis (2001)外饲准281号 2001.06-2006.06
维生素K3
MSB K3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
Vanetta S.P.A.Italy (2001)外饲准282号 2001.06-2006.06
康贝
Combo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生物系统公司
American Biosystems,Inc. (2001)外饲准283号 2001.06-2006.06
普利康
Prelac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荷兰纽维得公司
Nutrifeed Veghel (2001)外饲准284号 2001.06-2006.06
赐美健
LBC ME1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瑞士赐百福生物公司
Cerbios-Pharma S.A.Swizerland (2001)外饲准285号 2001.06-2006.06
福多蜜
Fructomix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JMD国际有限公司
JMD International Ltd.France (2001)外饲准286号 2001.06-2006.06
百福菌
Biosaf Sc47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乐斯福工业公司
Societe Industrielle Lesaffre (2001)外饲准287号 2001.06-2006.06
泰德维它
Vitamin Premix TF-1 预混合饲料
Feed premix 西德利美高大药厂
Ramikal-Werkhansmlchelsen
Gmbh&Co. (2001)外饲准288号 2001.06-2006.06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印度尼西亚PT Cheil Samsung公司
PT Cheil Samsung Indonesia (2001)外饲准289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
加拿大环球企业有限公司代理 (2001)外饲准290号 2001.06-2006.06
易离乳0.1%(核)
Module Easywean 0.1%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比利时维他麦公司
Vitamex N.V.,Belgium (2001)外饲准291号 2001.06-2006.06
红鱼粉
Red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eaquera Nemesis S.A.C.
Peaquera Nemesis S.A.C.Peru (2001)外饲准292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500
Avizyme15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3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300
Avizyme13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4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502
Avizyme1502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5号 2001.06-2006.06
爱维生1302
Avizyme1302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6号 2001.06-2006.06
保安生TP100
Porzyme TP100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芬兰饲料国际有限公司
Finnfeeds International Ltd.Finland (2001)外饲准297号 2001.06-2006.06
赛罗特
Serolat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荷兰纽维得公司
Nutrifeed Veghel,Natherland (2001)外饲准298号 2001.06-2006.06
耐得酵素
Natuzyme Wetp 饲料级酶制剂
Feed enzyme 普乐腾生物化学公司
Bioproton Pty Ltd.Australia (2001)外饲准299号 2001.06-2006.06
鱼饲料
Fish fee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智利生态饲料公司
Ecofeed S.A.Chile (2001)外饲准300号 2001.06-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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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1999年、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6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公共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城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暂住人口和过境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系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并以区域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机关,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组织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举报的权利,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都应当学习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培养人们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 执行本办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八条 沿街单位和居民应当保持建筑物整齐、清洁。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临街阳台不得擅自改装或者吊挂杂物。
第九条 城市主、次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行道树、电线杆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悬挂或者涂写标语、启事、海报等各种宣传品。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语牌和单位自设的画廊、橱窗、名称牌匾等,必须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并由设置单位定期维修和油饰,不得有碍市容观瞻。
第十条 城市主、次街道旁的行道树、电线杆上不得吊挂物品和晾晒衣物。
第十一条 临街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幛,有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废弃物必须边施工、边清理;损坏地面和设施必须及时修补;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临街施工需临时占用人行便道的,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临街单位,应当保持沿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修整作业遗留的渣土和枝叶必须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占用便道、搭建临时设施(棚、伞、架、围栏)。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红旗广场、火车站广场禁止摆设摊点。该地段内的商业门店、饭店等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将商品摆出店门外经营。机关、学校、展览馆、体育场(馆)、大中型商场、公园、重点文物古迹等重要公共场所门前均不准摆设摊点。
凡需临时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展卖商品、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进入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运输各种散装液体、货物和垃圾的机动车,应当加盖或者苫布,不得撒漏污染路面。
拖拉机、畜力车和粪便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畜力车必须配带粪兜和清扫工具,遗撒在路面的粪便、饲料必须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流动售货车、商亭、公用电话亭和摊点,应当在指定地点设置经营,并保持场地清洁。凡有营业性垃圾的,必须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及时清扫,全天保洁。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主、次街道的车行道,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照分工范围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居民区,由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负责清扫保洁;新建的居民住宅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的生活区,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十七条 各单位按照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段,认真落实本单位门前便道和临街围墙外便道的“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抵押责任制。
第十八条 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等公共场所和各单位内部,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集贸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区、集市街和夜市,应当设置标志,该地段由主办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 凡需用明火营业的摊点应当使用液化气灶具和电热灶具,不得使用燃煤灶具;餐、饮业不得将污物、泔水、废弃物倒入城市下水井口和公共绿地,应当自行收集处理。
第二十条 不准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呕吐,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应当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桶)内,不得随地丢弃。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粪便。
第二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和街道清洁队分工负责收集,并在夜间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粪便及时清运。
第二十三条 工业、建筑业(包括房产维修、居民工程)、商业、服务业生产的工业废渣、工程性和经营性垃圾等废弃物,由单位或者个人及时自行收集、清运,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倒,不得倒入居民生活垃圾中。
第二十四条 凡需倾倒施工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执行倾倒施工废土抵押金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有害、有毒垃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无害化处理,禁止混作一般垃圾处置。
第二十六条 急性传染病死者的尸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清除冰雪的责任,降雪后,按照所在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段,在雪停后二十四小时内清除路面冰雪。
第二十八条 市政、电力、煤气、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工程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残土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不准积存,损坏的路面和设施必须及时修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发动群众,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臭虫、蟑螂等病媒虫害,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三十条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区段,分工负责清扫保洁。
第三十一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做到畜有圈、禽有舍,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四章 公共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和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并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损坏、拆除、占用公共卫生设施或者改作它用。
第三十四条 果皮箱、垃圾箱(桶)、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搬迁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在指定地点重建,并经批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拆迁。
市区果皮箱、垃圾箱(桶)内,不得点火燃烧树叶、杂物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公用或者民用建筑,应当同时配套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留有车辆通道,并加强管理,保持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厕所应当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提出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由规划、城建部门规划、审批,环境卫生单位建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关闭公共厕所或者改作它用;集贸市场和经批准设
置的临时摊点区的公共厕所及其它卫生设施,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对年久失修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改造。
单位自建厕所,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产权单位应当给厕所配置防蝇、照明等设施,建立管理制度,专人清扫,定期喷洒消杀药物。
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和街道清洁队负责;单位自建厕所的清扫保洁,自行负责,也可以有偿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和街道清洁队负责。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垃圾点的通道和污水井、排水蓖处,不准盖房、围墙或者堆放杂物,不得妨碍垃圾和粪便的处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侵害、清除污染,并区别情况予以如下处罚:
(一)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的,罚款二元至五元;
(二)在街道、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和呕吐的,罚款五元至十元;
(三)市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的,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以对个人饲养者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对单位饲养者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四)不按照规定乱设摊点,流动售货车、商亭、公用电话亭和摊点不在指定地点经营,不保持场地清洁的,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五)进入市区的各种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撒漏污染路面的,每污染一平方米罚款一元至二元;属于运输工业固体废物撒漏污染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路面冰雪的,按照单位门前和围墙周边面积,每平方米罚款二元至五元;
(七)擅自挪动公共卫生设施,在市区果皮箱、垃圾箱(桶)内点火燃烧树叶、杂物及其它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的,罚款一百元至三百元;
(八)工程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残土和沿街栽培、修整花草树木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废弃物不及时清除,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罚款二百元至四百元;
(九)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急性传染病死者尸体的,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十)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清运垃圾、粪便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一)不按照划分区域清扫保洁,不认真执行门前“三包”抵押责任制,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罚款二百元至二千元;
(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限期改正,责令其拆除或者修复,视情节处以罚款:
(一)在主、次街道旁的行道树、电线杆上吊挂物品和晾晒衣物的,罚款二十元至五十元;
(二)产权单位厕所未配置防蝇、照明设施,无专人清扫,不定期喷洒消杀药物的,未在限期内改造、擅自关闭公共厕所或者改作它用的,罚款五十元至二百元;
(三)需用明火营业的摊点,使用燃煤灶具的,罚款一百元至三百元;
(四)擅自改装临街阳台,有碍市容观瞻的,罚款一百元至五百元;
(五)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和单位自设的画廊、橱窗、名称牌匾等,内容不健康、用字不规范且不定期维修和油饰,有碍市容观瞻的,罚款三百元至五百元;
(六)擅自在公共厕所、垃圾清运通道和污水井、排水篦处盖房、围墙、堆放杂物的,罚款三百元至五百元;
(七)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物体的,罚款三百元至一千元;
(八)在城市主、次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行道树、电线杆等擅自张贴、悬挂或者涂写标语、启事、海报等宣传品的,罚款三百元至一千元;
(九)擅自拆除、占用公共卫生设施或者改作它用的,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十)临街施工场地不设围幛,不按照规定堆料,不及时清除废弃物的,按照违章堆料和废弃物的多少,每平方米罚款五十元至一百元;
(十一)不按照规定及时清理工程废弃物,损坏地面和设施不及时修补的,罚款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
(十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占用便道、搭建临时设施(棚、伞、架、围栏)的,罚款一千元至二千元;
(十三)随意乱倒工程性和经营性垃圾等废弃物的,每立方米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十四)新建、扩建、改建公用或者民用建筑,不同时配套建设公共卫生设施,未留有车辆通道的,罚款五百元至三千元;
(十五)未办理有关手续,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抵押金责任制,乱倒建筑施工废土的,罚款三百元至三千元。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损坏、盗卖公共卫生设施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并追究收购者的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单位被罚款逾期不缴者,按日千分之五加罚滞纳金。个人被罚款逾期不缴者,由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从受罚者工资中扣缴;无所在单位的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听劝阻、妨碍公务、辱骂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时,必须主动出示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持有全省统一的罚没收据。不给受罚者收据,以贪污论处。
罚款收入应当全部上交市财政部门,用于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条件。
第四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云岗镇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1985年6月28日发布的《大同市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和1989年12月19日发布的《大同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99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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