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5:51:37  浏览:94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有的企业利用国家对劳服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钻税收减免的空子,获取国家的税收优惠
,对此应该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为了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劳服企业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原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劳部发〔1996〕9
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服企业年检认证的政策法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按照《规定》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对符合
劳服企业条件的要及时认证并落实税收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原则,不予认证。没有办理年检认证或年检认证不合格的劳服企业,税务部门不予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对年检认证不合格又已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劳服企业,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对已承担安置失业人员、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任务,而又没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劳服企业,可按照《通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二、加强对年检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是保证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方式,并将每年的年检认证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劳服企业
年检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在全国进行通报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劳服企业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劳服企业证书是认定劳服企业资格的有效凭证,只有取得证书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享受国家给予劳服企业的税收减免等扶持优惠政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和编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
要依据《规定》和《通知》对劳服企业进行性质认定,审查合格并在发证机关处加盖公章后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谁发放证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劳服企业证书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证书管理、发放的规章制度,严禁
违反政策、弄虚作假,以确保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劳服企业年检工作。



1998年12月1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反腐机关加强自身建设不容忽视

  杨涛

     新华网 7月18日报道,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无独有偶,中新网7月16日也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日前在云南省考察调研时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他说,抓好队伍,首先要从严治“长”,要抓好各级检察长。抓好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要抓好一把手。

  在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反贪局局长韩建林由于涉嫌违纪被免职并被立案审查,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等一批反腐高官纷纷落马之际,笔者认为,两位中央反腐败机关的领导人关于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讲话显得很及时也很有必要,表明了中央反腐败机关领导人对于加强自身队伍中反腐败问题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无数铁的事实告诉我们,腐败是没有真空的。反腐败的机关脱离不了社会大环境,反腐败的人也并非神仙,只要有可能,腐败的瘟疫也是会传染给反腐败的领域,反腐败的人如果不注意法律和道德修养,腐败分子一样可能拉拢、腐蚀反腐败的人,一些反腐败的人甚至还可能主动进行权力寻租。因而,反腐败的人也有可能腐败,这是反腐败机关也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前提。

  反腐败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对于我们国家实现法治,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反腐败的人也滥用公权,给我们的法治建设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如果说一般官员的腐败只是污染了水流,那么反腐败的人也腐败则是把水源都污染了,腐败就无法得以根治,民众将无从寻找公平与正义、清明与廉洁。腐败分子也完全可以利用反腐败的人也腐败的事实,与其一道结成腐败同盟,逃避打击。其次,反腐败的人也腐败,使得民众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对反腐败的行动不能信服。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反腐败的人也腐败,人们就完全可能怀疑反腐败的人反腐败的动机,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的行动给人看起来倒像是一场闹剧。

  因而,我们如何强调反腐败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当前,我们在一方面要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反腐败机关的相对独立,确保其不受地方的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党委、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以及反腐败机关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与制约和反腐败机关的互相监督与制约也是必不可少。只有反腐败队伍的纯洁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群众才能对反腐败斗争保持信心,反腐败斗争才能真正得到深入而持久的开展。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精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报刊编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所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
  一、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巩固和发展主流舆论阵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推进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提高报刊业集中度;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改革任务,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必须按照中央有关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调整报刊业结构、转变报刊业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报刊业集约化经营、培育大型报刊传媒集团相结合,与推动传统报刊业向数字化、网络化现代传媒业转型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科学配置报刊资源相结合。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报刊生产力,破解报刊业“小、散、滥”的结构性弊端,实现报刊业转型和升级,推动报刊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报刊出版传播能力。
  二、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对现有报刊编辑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办法。
  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
  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本部门本单位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其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有3个(含3个)以上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报刊编辑部不够3个的,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
  对于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面向本系统发行的报刊,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仅限于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交流,不得征订发行,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拉赞助和开展经营性活动。
  对于不适用上述改革办法的报刊编辑部予以停办,对违法违规出版情节严重的报刊编辑部予以撤销。对停办和撤销的报刊编辑部,由新闻出版总署注销其报刊出版许可证。
  此外,对于极少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主管主办单位、有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专职采编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法定资金来源,全国发行量较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转为报刊出版企业条件的报刊编辑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转为报刊出版企业。
  鼓励和支持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以党报党刊的子报子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企业为龙头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形成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三、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主办的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是报刊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要根据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的实际和特点,本着突出重点、打造品牌、整合资源、加强保障的原则实施改革。
  原则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现有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均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对其中具备建立报刊出版企业条件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多种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科研部门和高等学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对所主管的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实行整体转企改制,组建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对于高等学校主管主办的学报编辑部,并入本校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对于本校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但具备建立期刊出版企业条件的学报编辑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转为期刊出版企业;对于本校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且不能转为期刊出版企业的学报编辑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以相同相近的专业和学科为基础,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专业性期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对于科研部门主要承担专业学术领域工作指导、情况交流任务的期刊和高等学校校报,一律改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对于在国家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中具有领先水平、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准,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转为期刊出版企业条件不成熟的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可暂时保留,但要建立由科研部门分别编辑、出版企业统一出版发行的运行模式,依托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搭建学术出版经营平台。
  四、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
  国家有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鼓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和扶持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各种基金对学术期刊的支持,将国家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的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纳入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出版基金资助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出版单位予以扶持;积极争取支持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国家级学术水平及学术标准的评价体系、构建国家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数字化平台、实施国家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品牌工程等措施,加大对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支持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和完善报刊编辑部转为报刊出版企业后的主管主办制度,探索建立主管主办管理体制和出资人管理体制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主管主办单位职责,要求主管主办单位切实担负起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刊编辑部转制或合并建立报刊出版企业中,不得有非公有资本进入。
  报刊编辑部停办和撤销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制定专门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并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进行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兑现经济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五、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依照本通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新闻出版局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报刊编辑部的主管主办单位具体负责所属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切实解决好各种具体问题。要始终掌握对主要干部的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报刊内容的终审权,确保正确导向和持续发展。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禁在体制改革中转移和私分财物。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其主管单位向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所报方案予以审核和批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出版局分别向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出版总署报送,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并征求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后,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闻出版总署分别予以批复。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主办在各地区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或地方按照上述程序报送。



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7月30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