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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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19号
2001-07-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专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数控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的通知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
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体育赛事,拓宽参赛资金渠道,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鼓励各参赛代表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通过市场开发的形式开展运动队冠名及服装广告等工作。现制订《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
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规定
一、各代表团不能冠以赞助单位名称,代表团所属各运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格式统一为:代表团名称+赞助单位名称+项目队,赞助单位名称不得多于6个汉字或12个英文字母。
二、开(闭)幕式代表团入场时,代表团团旗除标明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代表团队伍中除自身着装标志外,不得出现赞助单位名称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标识。
三、各代表团团服、运动员领奖服上不得出现除自身标志外的广告标识,上衣和裤子的自身商标各不得超过两处,每处大小不得超过10CM×5CM。各运动队比赛服的着装广告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四、冠名、着装广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烟草、烈性酒等影响运动会健康形象的广告。
五、除上述规定外,涉及到各运动队专用物品、宣传品等的广告行为还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规定。
六、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有关部门和各项目竞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述规定,对代表团及运动队涉及到的冠名、着装广告等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其撤消、更换、遮挡不符合规定的冠名及标识。
七、各代表团及运动队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述规定,积极配合组委会和各项目竞委会的检查工作,有违规行为应坚决按照组委会和各项目竞委会相应要求进行整改。拒不接受整改的,将视其行为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闭幕时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0月17日 证监发字[1997]49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
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48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
[1996]169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
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
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
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