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浙江省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20:07  浏览:92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浙江省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保持企业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根据监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建立职代会的国有企业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司制企业。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建立职代会的集体企业,参照适用本办法。

在浙中央及各部委直属的国有企业,也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管理,坚持必须、合理、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反对铺张浪费,不准乱提滥支。私人消费不得以业务招待费名义报销。

第五条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亲自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据实作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其年中一次也可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进行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职工代表应向职工传达报告内容。对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企业厂长(经理)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

第六条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应含以下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第七条企业党组织应对本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厂长(经理)按期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的财务监督;企业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应当在报告前联合对企业业务招待

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等检查结果。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年终分别向企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当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级工会应加强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实施办法执行的企业和个人,应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第十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可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及本企业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监察厅
1997.5.1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部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商局、环保厅局、建设厅(委):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活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协调和配合,落实责任制。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和建设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制定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行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同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宣传贯彻工作,促进行业自律。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自律,把维护单位自身利益与维护行业利益统一起来,切实履行保证食品卫生的义务。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4月20日~5月20日开展一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要求,并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禁止将未经处理的废弃油脂排入自然环境中,防治污染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各地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报。

  附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餐饮业废弃油脂,以及含油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后产生的不可再食用的油脂。

  第三条 凡产生废弃油脂以及从事废弃油脂收集、购买、处理、贮存、加工、销售等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应当及时收集并使用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盛放,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排放含油脂废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集和排放的废弃油脂,应当按月统计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以及防止污染的设施、类型。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只能将收购的废弃油脂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从事收集、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应当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购销情况建立台帐制度,记录每批油脂收集、销售的时间、数量、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长期保存。

  从事加工废弃油脂活动的单位,不得将废弃油脂加工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使用或者销售。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油脂排入环境。

  转运废弃油脂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卫生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收集、处理、贮存、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等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

  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运输、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对城市市容环境的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第九条 以加工食品为目的购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用废弃油脂加工、销售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局令1993年第4号

国家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局令1993年第4号

 


 现发布《审查指南》,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